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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承受著自然與市場的『雙重風險』。岳陽縣一鄉政府去年號召農民種水生蔬菜,結果大面積賣難,鄉政府雖然財力緊張,不得不按當初定的保護價收購過來,一共賠了20萬元。管農業的副縣長告訴我,發生這樣事的鄉不止一個。
與岳陽縣隔洞庭湖相望的華容縣,今年大面積壓縮糧棉,改種經濟作物。縣委書記韓建國說,他們化解風險想的辦法一是增強農民的風險意識,在全省建立了『農業結構風險調整基金』,計劃3年之內達到1000萬元。現在已有200萬元,主要靠全縣1萬多乾部每人捐資100元。『這筆錢實際上是保穩定,萬一哪個地方調整結構搞砸了農民沒得飯吃,這筆錢可派上用場。』
由於懼怕風險,很多地方不敢搞調整產業結構。業內人士呼吁:農業結構調整必須系上農業保險這根『保險帶』,纔會加速前行。
據了解,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但這個險種長期處於虧損不景氣狀態。專家們認為,出現這種局面首要原因是我國自然災害造成虧損。據統計,我國1980年至1992年平均每年受災面積為6.77億畝,佔農作物播種面積的比重上昇到30%。
另一個原因是政府對農業保險支持的力度不夠。據了解,在日本,政府補貼水稻保費的50%到60%,麥類保費的50%到70%。在我國,農業保險只免交營業稅,其他方面同商業性保險一樣,對這項涉及加強農業基礎地位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國家尚無配套政策予以扶持。
此外,造成農業保險步履艱難的原因還有:一些農民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買保險是加重『負擔』,能免則免。農業保險也存在保險面較窄的問題。保險公司對保險險種、規模控制較嚴。保險條款不合理,過於復雜操作困難,賠額偏低欠吸引力。
世界貿易組織對政府直接補貼農業有著嚴格的限制,因此政府通過支持農業保險,為農村經濟造一把『保護傘』不失為明智之舉。專家認為,當務之急首先要重視農業保險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所應發揮的職能和作用,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其次,加快農業保險經營體制的改革。可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公司分離出來,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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