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於12月13日在此間指出,各商業銀行要充分認識助學貸款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主動地協調各方面工作,切實推動助學貸款業務全面發展。
據了解,我國助學貸款是在1999年9月後逐步發展起來的。為推動助學貸款業務的開展,2000年初,國務院轉發了人民銀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助學貸款管理的若乾意見》,同年8月,人民銀行頒布了《助學貸款管理辦法》。今年6月,專門召開了全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會議,之後,有關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發展的通知》,對全面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提出了明確要求。
經過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助學貸款業務不斷發展。據初步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金融機構助學貸款餘額為28.16億元,比年初增加11.11億元,增長65.16%,比8月份增加6.4億元,增長29.47%。申請金額累計66.66億元,貸款合同金額累計51.62億元,佔申請金額的77.44%;金融機構與858所院校簽署了合作協議,累計發放助學貸款43.46億元。
戴相龍指出,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經過銀行、財政、教育和高校的共同努力,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已取得進展,成為今年以來發展速度最快的信貸業務品種。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助學貸款業務總量仍偏小,與高校學生的實際需求尚有差距,一些地區還存在部分困難學生不能及時得到國家助學貸款,一些金融機構開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
戴相龍說,開展助學貸款業務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實行科教興國的重大舉措,是商業銀行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各商業銀行要認真抓好落實,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全面發展。
戴相龍要求,各金融機構進一步提高對國家助學貸款重要意義的認識,采取得力措施,主動做好工作。各商業銀行要從貸款程序、考核機制、資金安排、人員配置等方面完善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對分支機構下放助學貸款業務的審批權限,適當簡化助學貸款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基層機構辦理助學貸款的積極性。繼續大力發展商業銀行在高校對學生個人發放助學貸款的業務,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機構辦理助學貸款業務的體系。制定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指導意見,支持農村信用社在學生家庭所在地大力發展助學貸款。
戴相龍最後強調,要加快建立我國個人信用資信登記系統的步伐。目前,人民銀行正抓緊研究和建立我國個人信用資信登記系統。在個人信用資信登記系統建立以前,各金融機構在開辦助學貸款業務過程中,要繼續努力探索防范信貸風險的有效途徑,建立學生個人信用檔案,並逐步實現系統內聯網,同時,與教育部門的全國學籍管理網連接,收集學生的助學貸款違約信息,接受貸款銀行對學生個人資信情況的查詢,以學校為單位定期對外公布違約學生的名單,加強對借款學生的監督制約。人民銀行將組織各商業銀行收集助學貸款違約學生名單,會同教育部在全國性刊物或媒體上公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