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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入世新形勢的需要,國家經貿委日前對以前頒行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一批部門規章。
金融業:
中國人民銀行對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間以中國人民銀行行發文形式發布的金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審核和清理。決定廢止的金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包括:銀發(1999)28號關於嚴禁扣劃金融機構備付金存款用於其他金融機構存款支付的通知;銀發(1999)383號關於規范儲值紀念卡發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銀發(1999)400號關於下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統計制度》的通知。決定宣布失效的6個金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包括:銀發(1999)6號關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計算機犯罪的通知;銀發(1999)36號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銀發(1999)354號關於支持中小商業銀行因轉移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合理資金需求的通知;銀發(1999)367號關於外匯指定銀行縣級和縣級以下支行恢復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1999)303號關於商業銀行賬外賬並賬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314號關於對郵政儲蓄進行清理整頓的通知。
其它部分行業
國家經貿委日前對截至2000年底以前頒行的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一批共13件部門規章。其中,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8件部門規章被廢止,包括《審批設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暫行辦法》、《棉花質量監督處罰暫行辦法》、《關於在若乾城市試行增加國有工業企業自有生產經營資金辦法的通知》、《國家經貿委監事委派暫行規定》、《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機電設備招標機構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5件部門規章被宣布失效,包括《關於加強錄像機市場管理的規定》、《秦皇島港中轉煤炭分堆質量檢驗辦法(暫行)》、《秦皇島港中轉煤炭分堆質量規定(暫行)》、《外貿運輸計劃管理辦法》、《關於圍繞三年兩大目標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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