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北省潛江市有一個知名度很大的綜合性市場——江漢大市場,在當地政府『封閉管理』的特殊政策下,這裡曾經創造了空前的『繁榮』。然而,前後不過一年多時間,造就在『執法真空』之上的這種『繁榮』轟然倒塌,留下政府與個體承租戶之間的官司沒完沒了。
誘人的特珠政策
1993年,潛江市政府在市區劃地撥款開發『江漢大市場』,但幾年下來,這裡只有60家商販進駐,管理人員卻從10人增至75人,總資產縮水近一倍,經營性資產縮水7倍,整個市場的運轉處於虧損危機中。
為改變這一狀況,1997年8月,潛江市委、市政府召開以『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經濟發展』為主題的會議,並形成以政府文件下發的『30條決定』。以江漢大市場為首的5大區域被確定為『特色街』,決定中明確規定任何部門『未經許可不能直接進行管理活動。』
其中第12條就寫明:『凡市外客商的個人生活,市有關部門不查、不問、不乾涉。凡以查房、查夜之名騷擾客商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一經舉報,由市行政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並處以罰款3000元,其中單位領導罰1000元,當事人罰2000元。』
隨後,潛江市政府將這些『特殊政策』在媒體上對外公布,對江漢大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公開招標,並附有文件均規定:江漢大市場實行封閉管理,放開經營,輕稅費。
『特殊政策』的誘惑,引得眾人紛紛請纓,潛江市委原組織部乾部黃鳳榮經過激烈角逐中標。1997年11月11日,黃鳳榮借貸現金30萬元交抵押金,與受市政府委托的潛江市國資局簽訂了《江漢大市場租賃經營合同》,約定租期3年,年租金含各種稅費分別為80萬元、160萬元、240萬元,共計480萬元。
合同規定甲方即出租方的『義務』就是確保乙方的『權益』,尤其是『封閉管理』的貫徹。如有關部門、單位強行進入市場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若甲方違約,致使此合同無法履行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索回風險抵押金本息和財產』等。
緊接著,潛江市政府按《合同》約定,行文通知『正局級』的新一屆江漢大市場管委會成立,由工商、公安、稅務、技監、煙草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黃鳳榮為主任。
一紙合同豈能包住『火』
短短幾個月,特殊政策發揮了奇特的效應,江漢大市場呈現『白天車水馬龍,晚上酒綠燈紅』的盛況。
一方面,招商引資碩果累累,截至1998年12月16日,共有經營商戶643家落戶,全年商品成交額3.5億元。另一方面,發廊、旅店與『小姐』激增,潛江市《政府政報》載:『江漢大市場美容美發業曾興旺一時,1997年8月至10月曾經達到154家……』當地群眾感嘆,在大市場叫個『小姐』比買包煙還方便。
在『除槍支彈藥、毒品外其他商品和服務項目均可放開放活經營』的封閉管理政策下,煙草、醫藥、鞭炮、農資等國家專營商品變為合法。假冒偽劣產品泛濫,無證經營有恃無恐,江漢大市場一時成了『執法真空』地帶。
然而,『好景』不長。正當黃鳳榮准備雄心勃勃地要『充分運用特殊政策把江漢大市場建成江漢平原最大的物流中心和娛樂中心』時,一起『嫖娼命案』將他推向了峰頭浪尖。
1999年1月20日晚上,潛江市鐵匠溝鄉一副鄉長在大市場內一家旅店和小姐洗鴛鴦浴時,因煤氣中毒雙雙身亡。丑聞曝光後,立即引起各有關方面的強烈反響。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潛江市執法管理部門迅速進入江漢大市場進行整頓。市場內數十家旅店、發廊被警方勒令關閉,當地工商、技監、煙草等執法部門進場執法,醫藥、鞭炮、煙草等批發市場相繼被取締。
形勢急轉直下,客商紛紛關門,市場稅費收入大幅下滑。黃鳳榮為此多次同出租方交涉:要麼繼續搞『封閉管理』,要麼酌情降低租金,否則就廢止合同。
直到1999年6月底,潛江市委常委會議決定,同意終止合同,並要求黃鳳榮補1999年上半年租金60.2萬元。
但黃鳳榮堅持認為,市裡未履行合同中承諾的『封閉管理』,違約在先,應承擔違約責任,返還其被扣的風險抵押金、新增固定資產等共計156萬元。
雙方僵持不下,終於對簿公堂。今年5月,潛江市國資局向潛江市人民法院起訴黃鳳榮,要求法院判令黃支付所欠租金相關款項共133多萬元。7月16日,黃鳳榮則向漢江中院提起訴訟,強烈要求潛江市政府依法辦事,返還被扣資產。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
目前,鑒於此案涉及的『封閉管理』政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等關鍵問題存在爭議,作出決論有待研究,漢江中院決定擇日再審。
怎樣看待『封閉管理』?
這起沒完沒了的官司,真正的焦點在於如何評價『封閉管理』政策以及潛江市政府的行為和《合同》的有效性。政府辦公室一負責人表示:潛江市政府實行『封閉管理』,是要『依法封閉管理』,自然是有效的。
湖北大學法學院教授鄒愛華認為,黃鳳榮同潛江市政府簽定的合同,主體違法,內容又與法律法規衝突,導致合同主要條款無效甚至全部無效。首先,黃以自然人身份租賃經營,又領取公務員工資,致使合同結算定位差異,出租方應負主要責任,承租方只承擔次要責任;其次,政府將國家行政執法管理權作為『標的』出租給個人,屬行政違法行為;最後,當封閉管理與法律法規產生衝突時,政府當然無法確保違法的『封閉管理』繼續實施。如果嚴格按合同約定,政府就構成違約,若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歸於無效,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因過錯造成對方損失應予賠償。
潛江一位法律工作者還指出,『封閉管理』於理於法都站不住腳,是惹禍根源。如果某地非要『封閉管理』一個區域不可,那只能意味著,要麼『封閉區域』之外的地方無法可依,沒有依法行政,要麼就是『封閉區域』內逃避國家執法機關的監督管理。據了解,時至今日,這種對特定區域搞『封閉管理』的做法,在湖北省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潛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認為,問題根子在市場管理權、經營權合二為一的管理體制上。法律上沒有賦予政府作為經濟主體同個人簽訂合同時把執法部門排除在外的資格,同時政府更無權把公安、工商、技監等部門的權力和政府機構江漢大市場管委會主任的職位租賃給黃鳳榮。而黃鳳榮作為租賃經營者,其目的在於獲取利潤,無權進行執法,是政府的不作為造成了『執法真空』。
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我國已加入WTO,所謂的『封閉管理』與法制經濟原則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背道而馳。『封閉管理』政策以排斥國家行政執法為特征,鼓勵『闖紅燈』、『踩紅線』,是對解放思想、發展經濟的錯誤理解,必須予以徹底根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