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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月7日起,江蘇蘇州敞開藥店審批大門。藥監局將正式受理零售藥店開辦申請。在零售藥店設置上首次打破地區、行業、部門、所有制的界限,明確提倡適度競爭、優勝劣汰。
藥店審批大門敞開了,但市場准入的門檻明顯提高了。設置藥店的主要條件包括三方面:一是人員條件,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零售藥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具有藥學中專或其他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熟悉並遵守有關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道德和具有相應的資質;二是場地條件,必須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三是質量管理條件,必須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應的質量管理機構、人員,以及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包括藥品購進、驗收、儲存等環節的管理規定。
為了做到藥店審批『陽光操作』——統一標准、規范程序、公開公正、依法監督,藥監局還公布了藥店申請設置的具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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