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WTO有一套完整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但『301條款』不屬於這一范疇,它是爭端解決機制中的『怪胎』,是美國制定的單方面的貿易制裁措施。美國舞動著這根大棒四面出擊,日本、歐盟也被迫讓步。
越用越喜歡
給人印象最深的是當年美國拿日本汽車市場來為『超級301條款』祭旗時的情景。上臺伊始的克林頓總統一心要打開壁壘重重的日本市場,在多輪談判未獲進展的情況下,當時的貿易談判代表坎特代表美國政府單方面宣布,根據美國貿易法中的『301條款』,對來自日本的豪華轎車征收100%的關稅。理由是:日本從1993年就同意談判解決日本汽車市場的開放問題,但一直拖了兩年都沒有和美國開始談判程序,因此實施貿易制裁以迫使日本方面向外國汽車商開放國內市場。
結果,日本方面被迫和美方談判代表在華盛頓和東京進行談判,最後向美國車商打開了汽車市場的大門,並且允許外商直接在日本本土建立汽車零配件銷售網絡和汽車售後服務網絡。
根據『超級301條款』的規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乾脆每年都拉一張清單出來,將它認為『有問題的』國家和地區張榜公布並限期改正,否則『301』伺候。
今年4月30日,美國政府宣布,將日本和韓國等11個國家和地區以及歐盟列入依據『超級301條款』實施貿易報復的清單。美國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發生貿易糾紛的領域不盡相同,主要涉及汽車、飛機制造和農業等領域。
越改越霸道20世紀70年代以前,美國一直傾向於自由貿易,然而70年代美國貿易出現巨大赤字,美國朝野將之歸咎於各國的貿易不公平措施。經過許多周折,美國國會終於在1974年通過了『貿易法案』,該法案的第3部分,叫做『不公平貿易之糾正』,其中第1條款內容為『回應外國政府的某些貿易做法』,規定美國政府對於不公平貿易的報復權限。這條法律,就稱為『301條款』,目前通稱為『普通301條款』或『一般301條款』。該條款規定,當認定貿易對手采取『不正當的』、『不合理的』或『歧視性的』貿易措施,並使美國產品拓展海外市場受到限制時,美國貿易代表可根據總統的指示采取強制措施,主要是對其進口的某些產品實行高關稅,關稅最高達100%。但在采取措施時,要受到美國總統授權權限的約束。
1988年,美國又對『普通301條款』
進行了修正,修正後的『301條款』俗稱為『超級301條款』,其規定比『普通301條款』更強硬,適用范圍更廣泛。另外,『超級301條款』將原先的貿易報復權,由總統轉到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從而使貿易的談判者與報復的執法者合二為一,權限大大增加。而且,『超級301條款』規定,貿易代表於每年3月31日至9月30日提出美國認為『市場最封閉』、『最不公平』的貿易伙伴和貿易領域。在接下來的18個月時間內,美國政府將同這些貿易對手進行談判,如果貿易糾紛仍無法解決,美國就可以對這些貿易對手實施單方面貿易制裁。
眼下要當心
美國依據其國內法律對許多國家進行過單方面的貿易制裁或制裁威脅,引起了世界各國的強烈不滿。
出於對美國單邊報復制度的不滿,1998年11月25日,歐盟根據WTO規定起訴了美國,認為『301條款』與WTO的相應規定不符,造成了歐盟利益喪失或受損,也損害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但最終的裁決認定,『301條款』並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有關規定。這就是國際貿易架構下的現實。
『301條款』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並屢試不爽,那是美國經濟實力使然,大家需要美國這個誘人的大市場。眼下應注意的是,『301條款』最紅火的時候都是美國經濟不振、赤字、債臺高築的時候,目前美國經濟的現狀容易讓人產生聯想。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