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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從12月11日起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中國證監會11日公布了我國證券業對WTO承諾的主要具體內容,同時還指出,證券業開放與證券市場開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後者屬於資本項目范疇,並不在WTO協議之列。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說,證券業對WTO承諾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二是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三是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後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四是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這位發言人表示,根據上述承諾,外國證券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及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成為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的申請可由證券交易所開始受理;新建合營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承銷業務公司的設立辦法也已制定完畢,證監會近期可以受理有關申請。我國對境外證券公司來建立合資公司沒有數量和地域上的限制。市場准入主要是依據市場經濟的審慎原則來監管。我國將遵照對WTO的承諾,根據《服務貿易協定》的原則,認真履行承諾的義務。
這位發言人還特別指出,證券業開放與證券市場開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參與國內證券業務,屬於WTO服務貿易范疇。具體來說,就是境外服務提供者進入我市場,為中國居民用中國的本幣投資中國證券市場提供的中介服務,不涉及資本的跨境流動(注冊資本金除外);而後者是指允許國外投資者自由買賣我國國內證券,導致資本的跨境流動,屬於資本項目范疇,不在WTO協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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