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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在即,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楊景宇在於12月10日召開的全國政府法制辦主任會議上明確提出,當前要把清理與入世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對那些超越權限擅自制訂定各種優惠政策以及實行行業壟斷、地區封鎖的規定、辦法、文件,該修改的一定要修改,該廢止的一定要廢止。
當天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政府法制辦主任會議,圍繞清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中遇到的政策問題進行研討,並就下一步清理工作安排和政府法制工作應對入世新形勢提出意見和建議。
楊景宇說,根據我國憲法、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外匯、進出口、關稅、海關估價、貿易救濟措施等事項只能由中央規定,地方不得作出規定;根據WTO協定不能作出限制性規定的事項,如對進口產品征收高於國內同類產品的國內稅、費,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優先購買國內原材料、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實現外匯平衡等,誰都不得作出規定。這些要求同樣適用於特殊經濟區包括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等。今後,新的法律、行政法規一經公布,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與之抵觸的,就要及時作出相應修改或者宣布廢止;法律、行政法規一經作了修改,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也要及時作出相應修改;沒有規章制訂定權的地方政府和部門不得創設與WTO有關的政策措施。
對於如何起草法規或者制定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時,楊景宇提出具體要求,即:體現非歧視原則,對來自不同國家、地區的生產、經營、服務提供者要一視同仁;對國內外的生產、經營者也要一視同仁,不得規定歧視待遇。堅持市場開發原則,鼓勵公開、公平、公正競爭,不得作出地區封鎖、行業壟斷的規定。
來自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市的政府法制辦主任參加了會議。會議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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