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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入世時或入世後一段時間即要修改、廢止的法律、行政法規50多件,需要停止執行的國務院文件40餘件,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部門規定和其他政策1000餘件
●目前,需要修改的法律已出臺,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近日正在陸續出臺
記者從12月10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政府法制辦主任會議上獲悉,我國在入世時或者在入世後一段時間即要修改、廢止的法律、行政法規50多件,需要停止執行的國務院文件40餘件,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部門規定和其他政策1000餘件。目前,需要修改的法律已經出臺,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近日正在陸續出臺。
在會議上,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李適時說,目前,中央一級的清理工作基本結束,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是一項艱巨而緊迫的任務,也是當前應對入世最重要和最實質性的工作,一定要抓緊抓好。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楊景宇在會議上強調,應對入世,必須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把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放在政府立法工作的首位。他說,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立法,不得超越法定立法權限立法。如根據我國憲法、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外匯、進出口、關稅、海關估價等事項只能由中央規定,地方不得作出規定。在制度建設中要體現改革精神,要樹立反映市場經濟內在要求的平等對待、公平競爭、禁止權力濫用、保護弱者的觀念。另外,要增強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過程中,要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規規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對人的意見;有關技術法規還要事先公布草案,凡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及時公開,並且要集中在政府公報或其他公開載體上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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