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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俄羅斯《俄聯邦銀行保障歸還公民存款》法律草案,從2002年1月1日起,國家將承擔居民的存款保險責任。
在俄羅斯,除國家儲蓄銀行外,各商業銀行均可以吸收居民存款,但是如果商業銀行倒閉,老百姓有可能取不回自己的存款,1989年的金融危機使大批銀行倒閉,盡管在銀行清盤時首先應當歸還儲戶的存款,但是許多人至今沒有取回分文。為了保護儲戶利益,俄政府決定實施儲戶存款保險的體系。
這個法案規定,政府將成立存款保險代理公司,在銀行倒閉時,代理公司負責返還儲戶存款。用於這一目的的儲備基金由國家和各銀行交納的保險金構成,代理公司負責支配這些資金。一旦代理公司負債,國家將承擔還債義務。因此,國家將對代理公司的活動進行嚴格監督。它的所有投資活動將受監事會的監督,政府派5名代表參加監事會。代理公司可以投資俄羅斯的國家債券、俄中央銀行發行的有價證券,但不能將錢存入俄羅斯境內的信貸機構。
存款保險體系將分兩個階段實施。從明年1月1日起各銀行自願加入存款保險體系。三年後,凡是吸收儲戶存款的銀行都必須參加這一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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