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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對福建電信企業『自律公約』的投訴後,福建電信部門非常重視。日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及有關企業表示,用戶損失應由電信企業承擔。
前不久,福建6家電信企業共同簽訂了《福建省規范電信業務市場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規定以前電信企業違規推出的各種優惠業務,必須漲價或取消。由於這些業務在當地有相當數量的消費者,引起不少消費者投訴,一些法律專家也對此提出質疑。
此事經新華社報道後,福建電信部門非常重視。福建移動通信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移動會執行『自律公約』有關規定,但也不會讓用戶既得利益受損。福建省電信公司有關負責人說,為了照顧用戶利益,『小靈通』收費標准實行『老用戶老辦法,新用戶新辦法』。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長楊錦炎指出,電信企業的違規業務必須糾正,由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應由電信企業承擔。簽訂《公約》是電信企業的一種行業自律行為,《公約》將促進福建電信市場向理性競爭方向發展,為各電信企業在法律框架下公平合理競爭打下良好基礎。希望各電信公司能抓好《公約》的落實,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將履行好監管職能,真正使通信業務市場規范起來。
楊錦炎說,市場的規范僅靠政府不夠,要多管齊下,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纔能把市場規范起來。電信企業要有一種信用意識,要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入WTO後,福州、廈門將首先逐步放開部分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服務業務,這對福建電信運營業將產生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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