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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我國文化產業所面對的既是一次挑戰,也是一次機遇。因為這一挑戰有可能以一種強制的手段刺激我國文化產業的培育和發展。正如有關專家所說的那樣,我們與其在一種不平衡的市場競爭中被動地經受外來文化的侵蝕,不如主動地將挑戰當作我國強制性發展文化產業的難得機遇。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文化產業相對發達國家的弱勢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國對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的投入力度不足有關。1999年全國文化事業費僅佔GDP的0.067%,這一比例從1978年到1999年的增長幅度纔為0.02個百分點。而文化產業的投入力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有關專家指出,我國目前雖是文化硬件產品的第二大出口國,但文化軟件的出口卻遠遠不夠。一般來說,文化硬件是指用來生產、儲存、傳播文化內容的攝像器材、電視機、收音機等;而文化軟件則是直接反映服務和文化產品內容的書籍雜志、電視廣播、繪畫、音樂等等。為此專家呼吁,加入WTO,文化產業、文化貿易大有可為,我國應加大文化軟件的出口,以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許多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已經創造出了可觀的經濟效益。資料顯示,美國的400家最富有公司中,有四分之一是文化企業。而英國文化產業的平均發展速度是經濟增長的兩倍。日本的娛樂業產值僅次於汽車工業。而我國去年的實際文化消費總量纔800多億元,距專家估計的潛在消費能力3000億元有著很大的差距。有關部門預測,隨著我國加入WTO和發展文化產業步伐的加大,我國文化的潛在消費今後將逐年遞增,到2005年預計可達近6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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