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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貿易壁壘協議的產生背景
產品標准在生產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減少各種生產投入和生產機械的應用,從而降低了成本,也節省了設計、生產、運輸和倉儲的開支。標准在國際交易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它確保了貨物質量的一致性。標准還可減少由進出口貨物的規格、質量和服務引發的爭端。
商業交易中使用的許多標准是自願的。實際上,出口企業也會發現其中的一些有強制性標准的效應。當大型企業拒絕購買不符合他們所制定的標准的貨物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各成員國政府經常制定各種產品的健康和安全標准,並通過有關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因為,後者無法鑒別使用這些產品時的危險。另外,各成員國政府還制訂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法規。
當各成員國政府采用了不同的產品標准後,制造商就不得不調整其生產工藝,以滿足不同出口市場的技術規格要求,因而增加了設備安裝的成本,也使公司無法從規模經濟中獲益。
此外,有些國家為了保護國內市場,故意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嚴重影響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
為了發展國際貿易,減少因技術性要求、產品標准的過分差異而造成的障礙,在烏拉圭回合中,各談判方達成了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它由15個條款和3個附錄組成;包括技術法規和標准,技術條例和標准的一致性,情報與援助等內容。
二、基本內容
(一)總原則
成員在實行上述強制性標准時,不應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並且,這些標准應以科學資料和證據為基礎。
協議認為,如果強制性標准基於國際通行的標准,它就不會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然而,如果由於地理、氣候及其它方面的原因,成員不能使自己的強制性規定以國際規定為基礎時,他們就有義務以草案形式公布這些規定,讓其他成員的生產商有機會提出意見。協議還要求,成員有義務在最終確定標准時考慮這些意見,以保證由其他成員生產和出口的產品的特性得到適當考慮。
(二)統一術語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中含有適用於產品標准的國際規則。協議用『技術規定』這一術語指強制適用的標准,用『標准』這一術語指自願標准。
這兩個術語包括的內容有:①產品特性;②影響產品特性的工藝和生產方法;③術語和符號;④產品的包裝和標簽要求。協議規則僅適用於影響產品質量和其它特性的工藝和生產方法。其它方面的工藝和生產方法不在協議條款范圍之內。
(三)成員義務
在協議序言第二條中提出了對成員方技術規定的要求;
1.技術規定需符合的條件
協議認識到成員有權采用技術規定制定強制性的產品標准(包括包裝和標簽要求)。頒布實行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證出口產品質量,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以及保護動植物或環境。協議要求成員確保其技術規定符合如下的條件:
第一,在最惠國待遇基礎上適用於所有來源的進口貨物;
第二,進口產品享受的待遇應不低於國產品享受的待遇(國民待遇原則);
第三,制定和實施的形式不應對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第四,應以科學資料和證據為基礎。
協議還規定了管理當局在制定技術規定時應考慮的標准,以避免對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2.技術規定要基於國際標准
確保技術規定不對貿易造成不必要障礙的一種方法是以國際標准作為基礎。協議要求成員有義務基於國際標准制定技術規定。當管理當局由於氣候、地理或技術因素認為國際標准效果不好或不合適時,可以作為例外處理。為在國際范圍進一步協調技術標准,協議呼吁世貿組織成員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化組織和其他國際標准組織的工作。
3.對制定與現行國際標准不符的技術規定的程序要求
協議規定,當成員在制定與現行國際標准不符的強制性技術規定時,應遵循一定的程序性規則。協議要求成員在通過未基於現行國際標准的技術規定時,公開發布通告並通知世貿組織秘書處。另外,在通過此類規定之前,他們必須提供足夠的說明。這些條款意在給有關出口成員提供一個就標准草案提出意見的機會,以確保在最終通過的規定中考慮到他們所產產品的特性。協議要求准備采用技術規定的成員有義務在最終確定規定內容時考慮出口商的意見。(其餘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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