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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健康設置壁壘
許多進口的農產品,特別是植物、鮮果和蔬菜、肉類、肉制品和其它食品,需要滿足動植物衛生規定及產品標准。如果這些產品不符合有關產品質量的規定和要求,世貿組織許多成員就禁止其進口和出口。
一些鮮果和蔬菜的主要進口成員在植物保護方面有嚴格的規定。如要求對帶有某些昆蟲(特別是Tephridiate類果蠅)的新鮮商品進行處理,以防止它們在本國領土上『定居』。在過去,二溴乙烯被廣泛地用來對上述貨物進行進口前的熏蒸。美國、日本和其它成員禁止使用二溴乙烯,使原產於熱帶和半熱帶成員的鮮果和蔬菜貿易受到損害。替代二溴乙烯熏蒸的方法,如蒸汽和乾熱處理、熱水浸泡處理、在接近0攝氏度冷凍一段時間以及用溴甲烷、磷化氫和氫化物等其它化學藥品進行處理的方法目前已被采用,並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但在國際貿易中,世貿組織一些成員方借口保護生態平衡,設置了一些不合理的檢疫措施和標准,嚴重地影響了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成為一種非關稅壁壘。
烏拉圭回合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對世貿組織成員管制進口產品需要遵循的原則和規則作了具體規定,以防止上述傾向。該協議由14個條款,3個附錄構成。計有基本權利與義務、檢疫保護、地區條件、透明度、控制、檢查和通知程序、特殊和差別待遇等內容。
二、協議的總原則
(1)關於動植物衛生檢疫的規定以國際標准、准則和檢疫為基礎;
(2)充分參與國際組織的活動,特別是國際營養標准委員會、國際獸疫局和國際植物公約,以促進動植物衛生檢疫規定方面的國際協調;
(3)向其他有關成員提供機會,就未基於國際標准或認為國際標准不合適而制定的標准草案提出意見;
(4)同等接受出口成員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如果它們也達到了與動植物衛生檢疫同樣的標准。
三、協議內容
進口許可程序協議的前言中指出,達成此協議的目標是促進1994年關貿總協定各項目標的實現。其主要原則是:確保進口許可程序的運用不違背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原則與義務;為某種目的而使用自動進口許可證時不得用來限制貿易;非自動進口許可證應以透明度和可預見的方式實施;簡化國際貿易中進口許可證使用的管理程序和習慣作法,使之具透明度,並確保公平合理地應用和實施;迅速、有效和公平地解決進口許可證實施中的貿易爭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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