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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協定由12部分用條及附錄1產品范圍、附錄2國內資助(免除削減對象的根據)、附錄3國內資助(資助總量的計算)、附錄4國內資助(資助同等量的計算)、附錄5關於第4條第2款的特別措施、附錄5的附錄關於第6款及第10款規定特殊目的的關稅等量的計算等6個附錄組成。
農業領域的保護分為市場准人、國內支持(國內補貼等)及輸出競爭(輸出補貼)3個部分。
(一)市場准入
削減和廢除市場准入的保護,是通過各國實施的關稅、進口數量限制等國境措施來降低保護水平,建立公平的、市場指向型的農產品貿易體制。市場准入的具體內容如下:
關稅化(把所有的進口壁壘轉化為關稅)。農產品貿易中存在的關稅以外的國境措施(包括進口數量限制、可變進口稅等),這些國境措施原則上要無例外地轉化為關稅。具體做法是,使用1986-1988年的平均值,根據內外價格差額計算出各個產品的關稅數額,把國境措施轉變為關稅的形式。與轉換關稅相關的各國保護措施有美國的農產品輸入限制、歐共體的可變進口稅及香蕉輸入制度等。
(二)關稅減讓
1.正常關稅的規定
征收正常關稅的農產品,如果屬於已經承諾減讓的農產品,按照減讓的稅率實施減讓,如果屬於尚未承諾減讓的農產品,按照1986年9月1日烏拉圭回合開始時的稅率征收關稅。
2.關稅外措施的規定
實施關稅外措施的農產品,首先要把關稅外措施轉換成關稅,計算出該農產品的關稅額。
以上農產品的關稅稅率要在6年內平均削減36%,各個產品最低削減不低於15%。同時減讓農產品關稅的稅率。在農產品協定規定的降低關稅、削減國內補貼及輸出補貼的實施,原則上要在1995-2000年的6年內完成。比工業產品降低關稅要在1995-1999年的5年之內完成,延長1年。
3.市場准入的規定
農產品進口壁壘轉變為關稅後,有些農產品關稅將會很高,並影響到農產品的進口價格,以致會減少農產品的進口或者難以進口。考慮到這種情況,在農產品進口壁壘轉變為關稅後還要保證一定程度的進口量,農產品協定制定了市場准入的規則:①為了保證一定程度的進口量,要維持和擴大現行的市場准入水平;②對尚無足夠數量進口的農產品,規定了最低限度的准入,在實施期的第1年,進口量要佔國內消費量的3%,第6年擴大到5%。
4.特殊措施
進口數量限制等的關稅以外的國境措施(非關稅措施)原則上都要轉換為關稅,由於日本、韓國等國家的強烈要求,部分農產品可以采取特殊措施。如果滿足以下3個條件,可以在一定時間內采取特殊措施(暫時不用把農產品轉換為關稅):
①1986-1988年的進口,不滿國內消費量的3%;
②不支付輸出補貼;
③沒有采取有效的生產限制措施。
滿足這3個條件,農產品的市場准入從第1年的4%,擴大到第6年的8%,在6年內不實施關稅化。日本的大米作為特殊措施的對象。如果發展中國家適用特殊措施,市場准入從第1年的1%擴大到第10年(最後年)的4%,韓國的大米適用這個規定。6年實施期結束後,如果繼續特殊措施,必須在第6年進行交涉。
5.特別緊急措施
農產品的非關稅壁壘轉變為關稅後,如果進口急劇增加,並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對部分產品進口數量的增加或者進口價格的降低,可以無代價的追加征收關稅。
(三)國內補貼
1.國內支持是市場價格支持、直接支付以及其他補貼形式的國內保護
在農產品協定中把國內支持分為削減范圍內的黃燈補貼和削減范圍外的綠燈補貼,屬於黃燈補貼的所有國內支持以1986-1988年的補貼為基准,換算成具體的數額作為削減基准,在6年內必須削減20%。削減范圍外的綠燈補貼,如果價格支持在生產額5%以下的則不需要削減。這裡的黃燈補貼和綠燈補貼把國內支持的限制通過交通信號顏色來表示。黃燈表示要引起注意,屬於削減范圍內的;綠燈表示可以放在削減范圍外,綠燈的國內支持指用於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的退休、農地的轉用及投資補助的機構調整方面的支持政策。
免除內資助承諾的范圍
少量資助:6條4款
(1)特定產品的國內資助(不超過農產品生產總值的5%)
(2)非特定產品的國內資助(不超過農產品生產總值的5%)
根據生產調整計劃給予的直接收入補貼:6條5款
(1)根據農作物播種面積,產量(畜產的牲畜頭數)支付的補貼
(2)支付的補償不超過基本生產85%的補貼
免除國內資助的附錄:附錄2
基本標准:對生產的影響和貿易扭曲作用限制在最小的范圍內(1)由公共基金進行的補貼,不能轉嫁給消費者(2)對生產商沒有價格支持的作用
政府的各類服務計劃:
(1)一般服務(研究,防疫,教育,普及,檢查,促進銷售,社會基礎建設)
(2)糧食安全保障為目的的公共儲備
(3)國內糧食援助
(4)對農戶的各種直接收入補貼
(a)與生產無直接關系的補貼(d)環境保護(b)收入保險計劃(e)結構調整
(c)自然災害的補貼(f)地區援助
2.削減范圍之外
在農產品談判中,美國和歐共體對共同農業政策改革過程中農戶直接所得的補償是否放入國內支持的削減范圍之內,存在意見對立。歐共體主張,歐共體內的農產品支持價格降低後,對農戶直接所得支付的補償,放在削減范圍之外,而美國反對。經過艱苦的交涉,最後同意在一定條件之下,可以放在削減范圍之外。
(四)出口補貼
1.輸出補貼
如果國內產品在輸出時候的價格比國際價格高,同外國產品就沒有價格競爭力,為了把輸出價格壓到國際價格同等程度,就要對輸出農戶支付輸出補貼。國際價格同國內價格的差額部分就是輸出補貼。
這部分輸出補貼,以1986-1990年為削減期間,支出額基礎為36%,補貼的輸出量基礎為21%,分別進行削減。
2.農業交涉
美國和歐共體之間對補貼輸出削減的的數量基准問題存在對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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