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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漁業法》頒布實施,沿海『伏季休漁』、限額捕撈和禁漁期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政策措施,大大增強了我國廣大漁民的資源保護意識,許多漁民認識到,只有保護好生態資源環境,漁業纔能實現永續發展。
記者今天從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農業部共同舉辦的《漁業法》修訂實施一周年暨漁業法制建設座談會上了解到,隨著我國漁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吃魚難』已得到根本解決。數字顯示,去年我國漁業產值佔農業總產值的比重已達12.4%,出口創匯額佔大農業的24.5%,在農產品中居於首位。
與會的法律專家和學者一致認為,去年12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漁業法》,根據我國漁業發展現狀,提出了淡化產量意識,規范漁業行為,優化產業結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新觀念。在鼓勵發展養殖業的同時,強調了養殖水域的統一規劃,在大力扶持、鼓勵遠洋漁業同時,明確全面實行捕撈許可制度,並加強了對遠洋漁業的許可管理,充分體現了漁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據農業部漁業局官員介紹,一年來,黃渤海區、東海區、南海區以及內陸有關漁政部門利用電視、報刊、小冊子、知識競賽等方式,向漁民廣泛宣傳新《漁業法》。廣大漁政乾部和一線漁業執法人員走村戶、上漁船,『送法上門』、『送法上船』,堅持不懈地向漁民宣傳保護漁業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基本做到了新《漁業法》在漁區家喻戶曉。現在,眾多漁民對控制捕撈強度、保護漁業資源的認識有了較大提高,依法保護漁業生態環境的法律意識和自覺性有所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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