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貿易政策審議的目的
除了提供爭端解決機制之外,世貿組織還是對成員貿易政策進行定期審議的場所。這些審議具有雙重目的。首先,了解成員在多大程度上遵守和實施多邊協議(在可能的情況下,包括諸邊協議)的紀律和承諾。通過定期審議,世貿組織作為監督者,要確保其規則的實施,以避免貿易摩擦。其次,提供更大的透明度,更好地了解成員的貿易政策和實踐。
(二)貿易政策審議的期限
貿易政策審議的頻率取決於各成員在世界貿易中所佔的份額。最大的四方每兩個重議一次,目前是歐盟、美國、日本和加拿大;緊接著的16個成員每四年審議一次;其餘成員每六年審議一次,最不發達國家審議間隔期限更長。
下列文件的提供成為審議的基礎:由接受審議的成員准備的全面報告;由秘書處根據自己的職權准備的報告,報告中包括有關成員提供的情況及通過訪問該成員得到的其它有關情況。
(三)貿易政策審議的主持機構
總理事會承擔貿易政策審議機構工作。在審議結束後,公布國別報告和秘書處准備的報告,以及討論的記錄。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