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國對經過其關境的貨物征收的稅收稱之為關稅。關稅是世貿組織允許各成員使用的保護國內產業的重要政策工具。各國海關在征收關稅時方法各有差異,現在的趨勢是以征收從價稅為主。關稅在管理貿易方面較之進口數量限制具有明顯好處:
首先,關稅使國內外同類產品價格保持自動聯系,使國內外生產商的競爭地位顯而易見。而配額、許可證等進口數量限制則切斷這種聯系,極易導致生產商尋求過度保護。
第二,所有世貿組織成員都非歧視地征收關稅,而數量限制則極易導致對不同國家的歧視。
第三,關稅更具透明度,一旦公布,容易判斷其產品進入市場的難易程度。而進口數量限制的透明度較差,極易導致貿易商采取不公正手段獲取配額或許可證,助長賄賂和犯罪。
第四,關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而進口數量限制帶來的利潤會因其發放的方式不同,在進口商、出口商、中間商或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甚至個人之間形成不同的利益分配。在多數情況下不僅起不到保護具體產業的目的,反而影響政府關稅收入。
第五,關稅針對的是某一產品的所有進口商,而不是某一特定的企業或產業群體。進口數量限制則直接使某些企業或少數產業受惠,形成阻礙關稅自由化改革的利益集團,增加國家間的貿易摩擦。
基於上述分析,世貿組織極力主張其成員將關稅作為惟一的保護手段。
同時,由於與國內產品相比,進口商品因關稅而變得較為昂貴,此外,關稅也常常對貿易和產業活動造成不確定性。因此,不斷降低關稅是世貿組織的努力方向。為此,世貿組織成員關稅方面的義務主要有兩項:非歧視性地征收關稅(經濟一體化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優惠、對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關稅優惠則屬例外)和降低並約束關稅。
世貿組織成員在加入時或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達成的關稅減讓,采用約束稅率的形式來表現,載於各成員的關稅減讓表中。在世貿組織成立以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約束關稅的產品范圍很小,平均約22%的稅目受約束,世貿組織成立後提高到72%,約束稅率下的進口產品總額所佔比例從世貿組織成立前的14%上昇為59%。另外轉型經濟國家約束關稅比例從73%上昇到98%。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