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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協議(Agreement on Agriculture,URAA)
作為烏拉圭回合的一個部分,農業協議涉及到與農業有關的三個領域:市場准入、出口補貼、國內支持。成立WTO的一攬子協議的29個獨立的法律文件,《農業協則》是其中之一。農業協議實施期為6年,即1995-2000年(發展中國家為10年,即1995-2004年)。
綜合支持量(Aggregate Measure of Support,AMS)衡量政府用於支持一部門的投入的貨幣價值的指標。正如農業協議對綜合支持量的定義,綜合支持量包括預算支出和從消費者向生產者轉移的收入,其結果將導致市場價格扭曲。綜合支持量包括對生產者直接支付(如差額補貼)、投入品補貼(如對灌溉用水的補貼)、能夠引起市場價格扭曲的收入轉移的估計值(如市場價格支持)、商品貸款計劃的利率補貼的實際發生額或累計額。
關貿總協定條款(Article of GATT)
指總協定中所列出的條款,它們被締約方用來監督其管理國際貿易和貿易政策的規劃與程序。關貿總協定的38條中每一條都要處理貿易領域中一個方面。
藍箱政策(Blue Box Policies)
農業協議中對一系列條款的通行表達方式。這些條款規定與限產計劃相關的支付可免予減讓承諾(如休耕地差額補貼)。
約束稅率(Bound tariff rates)
關稅約束(Tariff "binding")經過關貿總協定/WTO談判而確立的關稅率,列在各國家的關稅減讓表中,可作為總協定的一部分而得到執行。關貿總協定第2條強制各國實行的約束關稅。如果WTO成員國把稅率提高到約束水平以上,受影響的出口國家有權對進口國的等價值出口產品采取報復性措施或接受賠償,其形式通常為要求該進口國降低對受影響國的其它出口商品降低關稅。
凱恩斯集團(Cairns Group)
由15個國家組成的非正式聯合體,1986年成立於澳大利亞凱恩斯。在烏拉寺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凱恩斯集團是一個堅強的聯合體,它要求撤消貿易壁壘並穩定削減影響農業貿易的補貼。其成員國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斐濟、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西蘭、巴拉圭、菲律賓、南非、泰國和烏拉圭。
國家減讓表(Country Schedules)
在關貿總協定下各成員國達成的官方的補貼減讓承諾表和關稅約束表。
不掛鉤(Decoupled)支付政策
對農民的支付與他當前決定生產什麼不相關。當支付與生產脫鉤時,農民決定生產什麼的依據是其對未來市場收益的預測。
最低減讓條款(De minimis provision)
當一國的特定商品綜合支持量超過該商品產值5%,非特定商品綜合支持量超過農業總產出值5%時,該國必須對其綜合支持水平進行削減。
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
指WTO總理事會,它由所有成員國的代表組成,並敦促各國執行各協定通過的規劃與程序。爭端解決機構有權成立專家組,采納專家和上訴機構的報告,監督規則和建議的實施情況,授權中止各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與義務。
綠箱政策(Green Box Policies)
用來描述在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下不需要作出減讓承諾的國內支持政策的術語。這些政策對貿易只產生極小的影響。包括的政策如:科研、技術推廣、食品安全儲備、自然災害救濟、環境保護和結構調整計劃。
市場准入(Market Access)
一個國家允許進口的商品數量。各種關稅或非關稅貿易壁壘都可以用來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
最惠國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MFN)
兩國間互相給予優惠也要給其它任何一締約國。例如,一國給另一國的最低關稅率也應給任一第三方。只有當兩國都是WTO成員國或雙方協議中有關於最惠國待遇的特別規定,一國纔有義務最惠國待遇給予另一國。
非關稅貿易壁壘(Non-tariff trade barriers)
政府用以限制貿易的除關稅以外的措施。非關稅壁壘包括:數量限制、進口許可、差價稅、進口配額和技術性壁壘等。
通知程序(Notification process)
成員國向WTO提供其承諾、政策改變、以及其它各協議所要求事項的報告的程序。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該組織於1960年12月成立,其任務是對貿易及相關問題進行研究與討論。成員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挪威、島、波蘭、匈牙利、捷克共和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墨西哥、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等29個成員國。
談判回合(Round)
由關貿總協定發起,為削減關稅和其它貿易壁壘舉行的一系列多邊貿易談判。自1947年關貿總協定實施以來進行了8個回合的貿易談判。
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SPS)
它是為保護人類健康和控制動植物病蟲害而制定的技術壁壘。在動植檢協議實施中,WTO成員國同意把動植檢建立在進口風險評估基礎上,而且評估應使用科學的方法。
第22節(Section 22)
它是對1933年美國農業調整行動的修正規定。它授權美國在有必要防止進口對支持計劃產生衝擊時,對所涉及的進口商品發放配額或征收費稅。1955年在GATT第22節中,美國獲得了關貿總協定對特定商品進口數量限制的松動。
特殊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它是一個允許發展中國家作出的減讓承諾比發達國家少的原則。在烏拉圭回合中,適用於發展中國有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原則要比那些適用於發達國家的原則寬松得多。
關稅(Tariff)
一國政府對進口商品所征的稅。關稅可采取按進口產品數量單位征收固定費用(從量稅)和按價值征收固定比例的費用(從價稅)兩種形式。
關稅化(Tariffication)
將非關稅壁壘轉化為約束關稅的過程。在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下,這樣做的目的是提高現存貿易壁壘透明度,並促使各國履行自己的減讓承諾。
關稅配額(Tariff-rate Quota,TRO)
對超過一定數量限制(配額)的進口產品采用較高的稅率,對配額以內的進口則采用較低的稅率。
貿易技術壁壘(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TBT)
指能產生貿易障礙的規則、標准(包括對包裝、標志、標簽等的要求)、檢測與證明程序和其它非關稅壁壘。在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下,WTO成員國就農業和工業產品使用貿易技術壁壘的約束紀律達成了一致。
東京回合(Tokyo Round)
1973年由《東京宣言》正式啟動並於1979年結束的關貿總協定談判。參加本輪談判的國家(包括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幾個東歐國家)比前幾輪都要多,討論的內容也擴大到包括非關稅壁壘問題在內的領域。
烏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
由關貿總協定組織發起的多邊貿易談判。在成立WTO一攬子協議的29個獨立法律文件中,《農業協議》是其中之一。該談判開始於1986年9月烏拉圭的埃斯特角城,1994年4月結束於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作為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之一,WTO成立於1995年1月1日,它取代關貿總協定成為世界多邊貿易體系的法律礎和常設機構。它為政府確定如何構建和實施國內貿易立法和規則提供了一個原則性、契約性標准。它也是一個為推進國家間貿易關系進行集體辯論、談判和判決的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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