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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成都日報》報道,11月23日,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四川省煙草專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違反者將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可吊銷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省人大財經委辦公室負責人對記者說,《煙草專賣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中小學生不得吸煙,但並未對向青少年出售煙草制品作出約束,23日通過的這個條例,在全省是第一次以法律強制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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