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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11月22日召開的『中國保險市場與WTO國際高峰年會』上獲悉,入世後我國保險業將進一步對外開放,對外國保險企業進入形式和合資比例、開放的地域和時間、開放的業務范圍以及有關營業許可方面將逐步取消限制。
在外國保險企業進入形式和合資比例方面,對外國非壽險公司,中國加入WTO時允許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達到51%,加入後2年內允許設立獨資子公司;對外國壽險公司,加入時允許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對外國再保險公司,加入時允許設立合資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對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加入時允許設立合資公司,比例可達到50%,3年內比例不超過51%,5年內允許設立獨資子公司;對以上各類保險機構,在地域限制取消後,允許在華設立分支機構。
在地域限制和開放時間方面,加入時開放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加入後2年內開放北京、成都、重慶、福州、蘇州、廈門、寧波、沈陽、武漢和天津;加入後3年內取消地域限制。
在開放的業務范圍方面,對外國非壽險公司,加入時允許跨境從事國際海運、航空和運輸險及再保險業務;允許在華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保險業務,允許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業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加入後2年內允許向中國和外國客戶提供所有的非壽險服務。對外國壽險公司,加入時允許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個人(非團體)壽險服務,3年內允許合資壽險公司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對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加入時允許跨境或來華設立機構,從事大型商業保險經紀業務和國際海運、航空、運輸險業務以及再保險經紀業務。對外國再保險公司,加入時允許設立分公司、合資公司和獨資公司開展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且沒有地域或發放經營許可的數量限制。對20%的法定再保險,加入後每年降低5個百分點,直至取消。
在有關營業許可方面,加入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或執照數量限制,並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條件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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