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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立法會於11月21日通過《2001年稅務(修訂)條例》。根據新修訂的稅務條例,納稅人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的上限將由現在的10萬港元提高到15萬港元。
特區政府庫務局局長俞宗怡在立法會上致辭說,行政長官董建華在2001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把今明兩個課稅年度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上限,由目前的每年10萬港元大幅提高50%至每年15萬港元。今天通過的這個條例,可有助於減輕納稅人置辦居所的財政壓力。
俞宗怡表示,稅務局將於明天通過傳媒向市民大眾介紹申請提昇後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上限的手續及有關時間表,讓合格的納稅人可盡快提出申請。
俞宗怡說,在收到納稅人的申請後,稅務局會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審批,以及重新計算在2002年首季及第2季需繳付的2001/2002年度暫繳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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