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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11月21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獲悉,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力度,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出臺八項措施。
這八項措施的主要內容是:
適時開展打假專項整治工作。以國務院確定的食品、藥品、農資、棉花和拼裝汽車為重點,針對假冒偽劣問題突出的重要商品,集中力量,開展打假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區域性制假產地、城鄉批發市場、商標和包裝印制行業以及貨物托運業的重點整治;發揮生產企業掌握案件線索和識假辨假的優勢,繼續開展與企業聯手打假維權行動。
全面推行市場巡查制度。實施市場巡查制度以基層工商所為主,分組劃片(區域),對轄區內經營戶和交易場所進行普遍巡查;嚴格市場巡查記錄制度,建立與『經濟戶口』管理相配套的市場巡查工作檔案;進一步落實基層工商所轄區責任制。
實施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組織全國范圍的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抽查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結果由組織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布;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單位和個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及時組織查處。
完善大案要案查處工作。強化大案要案的排查和督辦工作制度,排除地方保護主義乾擾,加大辦案力度,對立案查處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各地對跨省、跨地區的大案要案應加強協調配合,提高辦案效率;嚴格執行案件上報備案制度,重大案件要及時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
建立市場經營主體信用監督制度。要把市場經營主體從事違法違章行為,通過建立檔案形式,記錄在案;對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查處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在市場經營主體的營業場所或適當的范圍予以公布;對嚴重違法或多次出現輕微違法的市場經營主體依法采取限制經營范圍、不予年檢等限制市場准入措施。
以『12315』為依托,建立社會監督舉報信息網絡。地級以上城市都要建立『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切實做好申訴舉報的受理、分流、督辦、匯總分析工作;接到的屬於其他行政執法部門職權范圍的申訴舉報,要及時移送;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擴展和延伸到各大型市場、主要商業街、城市社區、農村鄉鎮,廣泛建立保護消費者權益聯絡點和舉報信息員聯系網絡。
嚴格規范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行為。指導、監督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建立進貨索票(證)制度,驗明商品來源渠道、合格證明以及法定標識;嚴格出庫、上櫃等內部管理制度,保證商品的質量;完善售後服務制度,落實國家『三包』規定和向消費者的承諾;支持消費者協會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利用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宣傳打假維權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
提高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打假目標責任制,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確保轄區內不發生嚴重危害消費者權益和國家利益的制假售假案件;建立打假獎懲激勵機制和執法監督機制,對打假查案有功的辦案人員要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特別是與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結,包庇、縱容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的領導乾部和有關責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完)
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由工商總局統一規劃組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11月21日發布《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暫行辦法》。據此暫行辦法,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規劃和組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依據國務院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職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規劃和組織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委托法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各類商品交易場所經銷的商品質量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如實地向社會公布,並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工商總局當天發布的這份暫行辦法,對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的范圍、內容、程序和要求等一系列工作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抽查的重點是那些涉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以及消費者申訴舉報比較集中的商品;抽查的內容是對商品內在質量進行檢測,同時,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對商品外在標示進行檢查(包括商標、包裝裝潢、商品標識等);抽查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結果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布;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單位和個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及時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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