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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檢驗檢疫部門將加強對進口預包裝食品、化妝品標簽的監督管理,對於貨物與標簽標注內容不符的,一律拒絕入境。
此前,廣東省檢驗檢疫部門對這類進口貨物,只要經檢驗後證明品質合格,即允許在加貼規范的中文標簽後可銷售使用。
廣東省檢驗檢疫部門新出臺的規定強調,進口預包裝食品、化妝品今後必須具有合格的中文標簽方可進口及銷售、使用。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部門將對進口預包裝食品、化妝品的標簽進行版面格式方面的審查,檢驗品名、配料表等標簽標示內容與實際內容物是否相符等。
經營商在進口食品、化妝品前應提前申請標簽審核,以避免貨物入境時因標簽審核不合格而出現退貨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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