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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決定取消七項涉及企業資產與財務的行政審批事項。
據了解,這七項審批事項分別是:審批國家電力公司的投資收益預決算;審批葛洲壩水力發電廠的專項支出;審批投資單位境外投資經營情況的年度財務報告;審批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業務招待費和預提公共配套設施費;審批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變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事項;審批國有企業被盜、貪污等財產損失事項;對地方股東單位持有上市公司非發起人國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以及上市公司國家股權、發起人國有法人股權中,因司法凍結、質押擔保等引起的股權變動及或有變動事項的審批。
據悉,取消上述行政審批後,財政部將通過建立企業內部議事規則等措施,規范和約束企業的資產財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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