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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上市公司隨意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等問題,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稱,將加強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向管理,嚴禁將募集資金用於委托理財,禁止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募集資金,並擬在上市公司建立起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制度。
證監會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資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稱,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配股、增發等再次發行股票以及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專戶存儲制度。
而且,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於委托理財、質押或抵押貸款、委托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禁止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募集資金。
公司在決定召開股東大會之前,應通過有效的法人治理程序,擬訂投資項目和資金籌集、使用計劃。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招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諾相比,如果發生放棄或增加募集資金項目變化、募集資金單個項目投資金額變化超過20%、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的,將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公司制定募集資金計劃時應當謹慎地考慮自身運用資金的能力和資產負債結構,擬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其發行前一年淨資產額的兩倍;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募集資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其發行前一年的淨資產額。公司還應及時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等相關信息。
這份意見稿中還提出,主承銷商應當健全盡職調查工作程序,並對發行人投資項目的選擇及融資方案發表意見和建議。金融類公司公開募集資金的管理辦法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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