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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三包』規定從11月15日起將全面施行,同時,朝陽工商分局在北京市首推針對手機銷售商的『違規記分制』,對違反三包規定的銷售商將進行罰分記賬。
違規記分制為手機經銷商列出了容易出現的13類違法違章行為,企業如違反某條規定就要被罰分,累積超過8分,工商部門將在商店門口高掛『黃牌』;累積超過10分,責令企業整頓並視情況取消經營資格。
據介紹,這『13條』包括店堂不公示『三包』內容、不公布投訴電話、不主動開發票和『三包』憑證、設套騙取用戶的發票、不履行『三包』義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
手機『三包』規定的主要內容是:購買的手機有質量問題,消費者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要求經銷商在7天內包退、15天內包換、1年內包修。
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提醒消費者,今後一定要保存相應憑證。消費者在購買時要向零售商要兩樣票據,一是發票,上面必須注明機身號及電池出廠序號、產品商標及型號。二是加蓋銷售者印章的『三包』憑證,包括手機及銷售者和購買者的相關資料,特別是維修記錄。因為一旦手機出現性能故障後,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憑維修記錄銷售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換一臺同樣的手機。
根據規定,如果手機出現性能故障,消費者自購買之日起7天內可無條件退貨、換貨或修理,15日內可以換貨或修理,1年內手機主機和充電器免費保修,電池和耳機的有效期分別為6個月、3個月。如果趕上『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可順延一天。
此外,手機出現質量問題後,應選擇有資質認定的維修點維修,並索取維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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