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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後,我國要建立統一的貿易管理制度,『政出多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特區享有特殊政策』的貿易管理體系和以所有制為基礎制定法律的時代將宣告結束。
外經貿部條約法規司司長張玉卿日前指出,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有關協議,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們要建立統一的貿易管理制度。『統一』包括以下三個層面:一是中央各級政府不能『政出多門』;二是從上到下,從中央到地方也應統一,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三是現有的各種特區(經濟特區、開發區、開放城市等)對外經貿、投資的政策法規都將與其他地方一致。整個貿易法律體系要統一到WTO規則、我國加入WTO的議定書、報告書、附表的精神上去。
他強調稱,地方性的行政法規、行政行為必須遵守WTO的有關規則。以後,在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制定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透明度』問題。行政裁決必須接受司法審查。他總結認為,過去那種以所有制為基礎,以內外有別為標准制定法律的時代將宣告結束。在法律面前,不僅人人平等,而且各種企業、所有制也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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