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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政於11月13日從交通部公路司獲悉,明年7月1日起,我國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工作的駕駛員,除了要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外,還必須通過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考試,取得從業資格證書,方可上路行使。
營運駕駛員隊伍素質直接關系到運輸服務質量,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因而必須具備相應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駕駛操作技能,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運輸業務知識。然而,近年來,特別是1996年駕駛證考試制度改革後,駕駛技能作為一項生活技能來考核,未經過系統培訓的新駕駛員大量湧現,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買賣駕駛證的現象,造成營運駕駛員隊伍素質下降。據統計,近年來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約9萬餘人,佔全國各類事故死亡總數的80%以上;其中,因駕駛員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佔事故總數的比例也在80%以上,而3年駕齡以內的新駕駛員造成的事故又佔一半以上。
針對上述情況,為加強對營運駕駛員的管理,全面提高營運駕駛員隊伍職業素質,保障運輸生產安全,提高服務質量,交通部於2001年10月公布了《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
交通部公路司同志介紹說,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與駕駛證是兩類性質不同的證件,兩種管理制度不矛盾,也不重復。機動車駕駛證是公安機關發給公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法定證件,而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是獲准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資格證件。要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應首先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介紹,對營運駕駛員管理采取執業資格制度,也是當今世界各國對營運駕駛員進行管理的普遍模式,並都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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