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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基本建立的土地登記制度成為規范土地市場和管理土地資產的重要手段,全國基本完成了城鎮初始土地登記並及時進行了變更登記,全面開展了改制企業和房改房、商品房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開展了土地證書年檢工作,調解了大量土地權屬糾紛。
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於11月13日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地籍管理工作會議上介紹說,截至去年底,全國共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2200萬本,集體土地使用證15000萬本,集體土地所有證180萬本。各地進行的非農業建設用地大清查、清理閑置用地、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等舉措,由於有全面、及時、准確的土地登記、地籍調查資料作保障,提高了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1999至2000年開展的全國土地證書年檢,共查出非法佔用、轉讓、出租、抵押和改變用途的用地51萬多宗,分別做出了補辦手續、限期拆除、罰款或沒收等處罰。全國共補交土地收益15億元,補交稅款1億多元。
通過土地登記依法確認土地權利,土地民事糾紛特別是城鎮土地民事糾紛呈逐年下降趨勢。甘肅省通過開展農村土地登記發證,土地糾紛案件從1998年前的年均3350件,下降到去年的1855件。土地市場上的欺詐行為也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別是通過土地抵押登記,防止了逃避銀行債務的行為,降低了金融風險。此外,土地登記制度還為征收土地稅提供了准確的資料,在防止逃避土地稅和土地出讓金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去年稅務部門采用地籍資料征收契稅142億元、土地使用稅65億元、土地增值稅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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