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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2月1日起,包括治療心絞痛、高血壓、肝炎和糖尿病在內的六類處方藥將禁止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就加強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工作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今年12月1日起,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不再受理和審批六類處方藥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的申請;這六類處方藥中已經通過審批的藥品廣告,而且廣告審查批准文號在有效期內的,從2002年2月1日起禁止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
這六類處方藥分別是:用於治療心絞痛的處方藥、用於治療高血壓的處方藥、用於治療肝炎的處方藥、用於治療糖尿病的處方藥以及非抗生素類抗感染處方藥和激素類處方藥。
對於1997年1月1日之後首次批准上市的新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按照上述六類處方藥廣告的規定進行管理;新藥上市滿五年後,如果被確定為非處方藥品種,可向有關部門申請在大眾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據了解,今年4月1日、10月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先後兩次確定部分處方藥不許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其中包括粉針劑、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抗生素類處方藥和已明確的其它品種。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根據國家對藥品分類管理品種的遴選進度,從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處方藥一律不得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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