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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11月12日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從2002年7月1日起,地方標准的藥品將禁止在任何媒介發布廣告。
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有關部門正在對地方標准的中藥保健藥品、中成藥和化學藥品進行整頓,凡不能上昇為國家標准、已確定被淘汰的品種,將立即撤銷該品種藥品的廣告批准文號,停止發布藥品廣告。
這位人士說,對整頓中的地方標准的中藥保健藥品、中成藥和化學藥品,除已明確規定不得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的處方藥,從2002年4月1日起,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停止受理不能提供上昇為國家標准有效證明的藥品品種的廣告申請;對已取得廣告批准文號並在有效期之內的廣告,允許發布至2002年6月30日。從2002年7月1日起,地方標准藥品禁止在任何媒介發布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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