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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1947年成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簡稱GATT)創始國之一。新中國成立後,臺灣當局非法竊據中國席位。1984年11月,中國獲得了GATT觀察員地位。1986年7月,中國正式提出恢復GATT締約國地位的申請。
1986年9月,中國開始全面參與了GATT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
1987年3月,GATT成立中國工作組,並於同年10月舉行了工作組第一次會議。1992年10月第十一次會議時,中國工作組基本結束了對中國經貿體制的審議,進入有關中國復關議定書內容的實質性談判。
1994年4月中國簽署了《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最後文件》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簽署這兩個文件是中國復關的必備條件之一。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正式成立。同年7月11日,中國成為該組織觀察員。11月,中國政府照會世貿組織總乾事魯傑羅,把中國復關工作組更名為中國『入世』工作組。
1997年5月23日,在日內瓦舉行的第四次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工作組會議就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中關於非歧視原則和司法審議兩項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同年8月,新西蘭成為第一個就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同中國達成雙邊協議的國家。同年,中國還與韓國、匈牙利、捷克等國簽署了入世雙邊協議。同年11月,中日兩國關於中國『入世』的雙邊市場准入談判宣告基本結束。
1998年4月7日,中國在第七次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工作組會議上提出了一攬子降低關稅的方案。1998年6月,國家主席江澤民提出了中國『入世』三原則:世貿組織沒有中國的參加是不完整的;中國毫無疑問要作為發展中國家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入世』是以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為原則的。此前,中國已先後4次大幅度降低關稅,並已簽署了世貿組織的《信息技術協議》。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關於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
2000年5月19日,中國與歐盟代表在北京簽署關於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雙邊協議。
2001年6月9日和21日,美國和歐盟先後與中國就中國入世多邊談判的遺留問題達成全面共識。6月28日—7月4日,第十六次世貿組織中國工作組會議就多邊談判中遺留的12個主要問題達成全面共識。7月16日—20日,第十七次世貿組織中國工作組會議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法律文件及其附件和工作組報告書進行了磋商,並最終完成了這些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1年9月13日,中國和墨西哥就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達成雙邊協議。至此,中國完成了與世貿組織成員的所有雙邊市場准入談判。
2001年9月17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工作組第十八次會議在日內瓦通過了中國入世議定書及附件和中國工作組報告書。這意味著中國工作組正式完成了歷史使命,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全部結束。從1986年7月中國申請恢復在關貿總協定的地位到談判結束,中國爭取加入世貿組織的15年可謂風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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