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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我國自2001年開始按新的國際標准口徑公布外債數據。原登記外債口徑在我國已經實行了13年,此次調整原因何在?
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介紹,我國原外債口徑是1987年按當時的國際標准口徑確定的。近年來,特別是自亞洲金融危機以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吸取東南亞國家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越來越重視成員國外債的風險管理,在外債口徑和期限結構上都做了調整,從而使我國原登記外債口徑與目前國際標准相比較存在一定的差異。這些差異表現在:原外債口徑不包括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外債務,但包括境內機構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匯債務;原外債口徑不包括3個月以內的貿易信貸;原外債口徑不包括中資銀行吸收的離岸存款;原外債口徑下的短期外債不包括未來1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為使我國登記外債口徑與國際新外債統計標准接軌,增加外債統計數據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經國務院批准,按新的國際標准口徑對我國原外債口徑進行調整,並開始按新的國際標准公布2001年上半年外債數據。
按新的國際標准口徑,我國外債口徑調整如下:將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外負債納入我國外債統計范圍,同時扣除境內機構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負債;將3個月以內貿易項下對外融資納入我國外債統計;將中資銀行吸收的離岸存款納入我國外債統計;在期限結構方面,將未來1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債務納入短期債務。
這位負責人強調,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外負債、貿易信貸和中資銀行吸收的離岸存款,在口徑調整前均已存在,且均按不同的方式正常地對外支付。將未來1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計入短期外債,僅是債務期限結構的調整,不會增加實際的債務償付金額。因此,就外債償還責任而言,口徑調整前與調整後無任何變化。
外債口徑調整後,我國外債餘額雖有所增加,但各項安全性指標仍在安全線以內。除傳統的債務率、負債率和短債率等指標外,目前國際權威機構更重視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認為這一指標更能准確反映一國現實的對外支付能力。按2001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我國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為 31.8%,大大低於安全線。這表明我國當前外債的整體情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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