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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建設部要求,城市房屋拆遷中要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特別是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說,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在拆遷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條例》立法目地的重要方面,在《條例》各項制度的設計上也體現了這一立法目的。只有切實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纔能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纔能維護好社會穩定。
城市房屋拆遷具有政府規定的強制性,一旦拆遷程序啟動,不論被拆遷人意願如何,房屋終將被拆除,被拆遷人是經濟實力較弱的分散的個體,是相對的弱勢群體,是被動地加入到拆遷活動中來。這些情況導致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各地拆遷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各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落實《條例》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維護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一定要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制度,包括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貨幣補償的金額,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加強對建設項目轉讓的管理,在審查拆遷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時,認真審查拆遷人提供的拆遷安置房是否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認真落實關於拆遷租賃房屋的補償安置規定等,以切實維護廣大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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