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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馳名商標,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對此規定了基本標准。
在今天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光寶報告了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他說,一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專家提出,保護馳名商標是有必要的,但是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標准。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胡光寶說,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部門提出,對於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假冒商標的行為,應當加大打擊力度,強化執法手段。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根據認為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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