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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職業中介市場之門向外資緩緩開啟:自12月1日起,我國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進入中國職業中介服務市場,但不能獨資開辦職業介紹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和在中國成立的外國商會不得在中國從事職業介紹服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聯合頒布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對此作了詳盡說明。
按照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將為中外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介紹服務;提供職業指導、諮詢服務;收集和發布勞動力市場信息;經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舉辦職業招聘洽談會。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時,外方投資者應是從事職業介紹的法人,在注冊國有開展職業介紹服務的經歷,並具有良好信譽;中方投資者應是具有從事職業介紹資格的法人,並具有良好信譽;中方投資者應是具有從事職業介紹資格的法人,並具有良好信譽。申請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應具有不低於3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有3名以上具備職業介紹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有明確的業務范圍、機構章程、管理制度,有與開展業務相應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主要經營者應具有從事職業介紹服務工作經歷。
規定說,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行政部門批准,並到企業住所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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