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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間,我國將大力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解決邊疆、海島、偏遠地區以及少數民族地區的用能問題。
預計到2005年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小水電和生物質能傳統利用)年開發利用量將達到1300萬噸標准煤,相當於減少近1000萬噸碳的溫室氣體及60多萬噸二氧化硫、煙塵的排放,為130萬戶邊遠地區農牧民(約500到600萬人口)解決無電問題,提供近20萬個就業崗位。
這期間的發展重點是太陽能光熱利用、風力發電、生物質能高效利用和地熱利用。預計到2005年,全國太陽熱水器年生產能力將達1100萬平方米,擁有量約6400萬平方米,形成5到10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骨乾企業,全國太陽光伏電池年生產能力達到15兆瓦,形成應用器件配套齊全的太陽光伏產業,累計擁有量達到53兆瓦;並網風力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20萬千瓦,形成約15萬到20萬千瓦的設備制造能力;工業有機廢水和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及生物質氣化工程等高效利用方式形成近20億立方米的燃氣供應能力;地熱采暖面積達到2000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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