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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因利益衝突而可能導致的欺詐客戶、操縱市場、誤導投資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近日發布了《關於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行為若乾問題的通知》。
根據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必須客觀公正、誠實信用,不得以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為依據向客戶或投資者提供分析、預測或建議;證券投資分析報告等諮詢服務產品不得有建議投資者在具體證券品種上進行具體價位買賣等方面的內容。
證監會還就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與自身有利害衝突的情況下進行執業回避作出了具體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或其執業人員還應在預測證券品種的走勢或對投資證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議時應當按相關要求進行相應信息披露。
各類傳播證券信息的媒體應當遵守《關於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乾規定》,不得刊發或播發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授予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證書或者證券投資諮詢人員執業證書的機構或個人的關於證券市場、證券品種的走勢,投資證券的可行性的任何形式的分析、預測或建議類的信息。
中國證監會將通過其國際互聯網站對違反本通知的任何機構和個人予以曝光或譴責,並根據違規事實依法暫停或撤銷相關機構和個人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對於違反通知規定的媒體、機構或組織,證監會除視情況予以譴責或曝光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移送其主管部門直至司法機關處理。
《通知》還規定,投資者或者客戶因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投資諮詢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違法或者犯罪而遭受損失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有關證券投資諮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知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可向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投訴或舉報。證券界人士稱,這是一條非常有針對性而具有實質意義的條款,必將有力地防止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因利益衝突而可能導致的欺詐客戶、操縱市場、誤導投資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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