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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房改辦出臺的《關於加快房改房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33萬多名購買了房改房但未領到房產證的職工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他們終於可以搞清久拖難辦的房產證手續究竟癥結何在。與此同時,交齊房改房房價款滿6個月的職工,憑相關證明可以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門領取一個確權證明,此證明可作為房屋出租的產權憑證,職工也可以拿著它督促售房單位盡快到發證部門申請房產登記。
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北京市自1989年開始出售公有住房至2001年9月,出售公有住房大約有155萬套,其中已發房產證122萬套,尚有33萬套未發房產證。盡管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目前全市仍有不少購房職工在交齊房款後三四年或更長的時間內沒有拿到房產證。其中,售房單位未來申請登記是重要原因。新政策就是針對這一『老大難』問題制定的。
『規定』與以前最大的不同是推出了『確權證明』的舉措。它是指:凡購房職工交齊房價款滿6個月、經催辦售房單位仍不申請領證的,所售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或確權證明,購房職工可憑購房合同、交納房價款的發票(或收據)到所在區(縣)登記發證部門申請房產證。登記發證部門經審核後,可為其核發市局統一印制的房改房確權證明(附件)。購房職工持房改房確權證明到售房單位換領房屋所有權證,或到售房上級主管部門投訴,督促售房單位盡快到發證部門申請房產登記;房改房確權證明可作為房屋出租的產權憑證。同時,市、區(縣)兩級房管部門將設立專門窗口,接待房改房辦證申請。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專門窗口設在位於東城區南河沿附近的北京市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事務中心。對經督促仍不到登記發證部門辦理發證手續的售房單位,各區縣房地局每季度將其名單報市局,市局將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刊登,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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