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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活動的通知》,重申《公司法》關於『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規定。證監會同時表示,要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活動的規范管理,堅決制止各類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說,前一段時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又有所抬頭,不少地方出現了以公開拍賣方式進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的活動(以下簡稱場外股份拍賣活動),且參加人數眾多、交易金額巨大,事實上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場外股票交易市場。有的拍賣機構甚至擬通過電腦撮合系統以集合競價的方式拍賣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被證監會派出機構及時發現,予以制止。
場外股份拍賣活動與國家關於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的法律規定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場所的決定精神相抵觸,危害性極大,必須堅決制止,否則將會誘發新的金融風險。各派出機構要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針對各自轄區的實際情況,對場外股份拍賣活動采取持續有效的制止措施。
在制止場外股份拍賣活動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活動的規范管理。中國證監會重申《公司法》、《證券法》確立的關於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基本原則,即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唯一合法場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必須遵循上述法律規定,在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管理下,在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和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的參與下有序進行。需要采用公開征集方式確定協議轉讓價格和受讓人的,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組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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