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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潘文燦日前表示,加入WTO,對我國土地市場將產生積極的、重大的影響。
1、加入WTO會擴大中外客商對各類用地的需求。加入WTO後,涉外經濟活動將更加頻繁,新的各種經濟活動會刺激交通運輸業、文化旅游業、金融保險業及房地產業發展。隨之而來的就是加大了對一般用地和耕地的需求,既包括城市土地,又包括農村土地,既涉及農用地,又涉及非農用地。就房地產而言,隨著境外人員的增多,各大中城市的外銷房、寫字樓、賓館酒店、商場等需求會有十分明顯的增長,引發土地需求增加,促使土地價格上揚,從而加劇土地市場的競爭,土地供應矛盾進一步加劇。由於土地存量有限,今後土地的競爭將主要表現在舊城區改造和『黃金地段』的需求上。
2、境外資金投資加大,融資渠道趨向多元化,市場競爭加劇。加入WTO後,境外的土地開發企業、土地市場中介企業將會大批湧入國內,這會使我國土地和房產開發企業出現更加不利的局面。由於房地產業屬於地域性較強的行業,國外企業的加入對國內房地產企業將不會造成較大影響,但會通過融資、投資等方式將資金投入到房地產業,從而改變目前與開發商之間的投資對比,使投資格局出現變化。由於引入了強勁的國外競爭對手,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新增的市場需求及原有的市場份額都有被國外同行搶佔的可能,市場經濟中的優勝劣汰規律將進一步顯現。
3、加入WTO後,有利於降低建築成本,從而拉動住宅消費,激活土地一、二級市場。加入WTO後,外商可以從國外引進高質低價的建材產品,可以到我國投資辦廠,同時也可以從事居民住宅的建設。外商憑借其經營規模、雄厚資金、管理技術、人纔多樣化等實力,必然會在『成品住宅』上勝過國內企業,由於建築材料市場的逐步開放,住宅成本的降低,由此可拉動我國的住宅消費,增加對土地的有效需求,推動土地市場的有序流轉。
4、加入WTO後,有利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可以促進土地市場的集約化經營。從土地管理的角度看:一是通過對不同產業產生的衝擊,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從而導致土地利用結構的重新組合;二是通過自由競爭,促使企業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方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從而導致土地管理機制、利用方式的改進,特別是土地利用的規模化和集約化將會不斷提高,有利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5、加入WTO後,有利於改變我國土地市場的不適應性,促進土地市場所涉行業的水平進一步提高。我國土地市場管理體制是近10年來纔建立起來的,或多或少的帶有原計劃經濟的色彩。不論是管理內容、方式,還是管理的手段、技術基本上都是在壟斷的前提下去開展競爭的。如單一的管理體制,造就的顯然是獨有的國有土地市場模式,很少有多元化的土地市場模式。特別是從我國土地市場的發展現狀來說,城市土地市場管理體制還不健全,而農村土地市場幾乎還是一片空白。這種管理體制是不能適應加入WTO後的我國市場一體化的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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