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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總統卡多佐17日簽署了對舊輪胎進口商和舊輪胎翻新者實施重罰的法令,以減少舊輪胎泛濫造成的環境污染。
根據這項法令,國家有關部門將對舊輪胎進口者和翻新者實施罰款,罰款數額將按進口舊輪胎和翻新舊輪胎的的數量計算,即每只處罰400雷亞爾(約合160美元)。除了進口商外,經銷、運輸和貯藏此類舊輪胎者也將同樣受到處罰。
巴西國家環境委員會早在1999年就開始禁止進口舊輪胎,但是由於沒有罰款,舊輪胎進口一直屢禁不止。環保部估計,巴西每年有2100萬至3500萬只舊輪胎被當作垃圾扔掉。這些輪胎不但積存雨水成為可能傳播登革熱的蚊子的滋生源,而且長期污染環境。巴西目前廢棄的舊輪胎多達上億只。
為解決舊輪胎污染環境問題,巴西規定從2002年1月起,輪胎生產和進口企業每生產或進口4只新輪胎就必須妥善處置1只舊輪胎,處置舊輪胎數量每年遞增,到2005年,每生產或進口4只新輪胎要處置的舊輪胎達到5只。處置方法既可以是回收利用也可以是將舊輪胎儲存在有條件的倉庫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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