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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天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實施香港與英國簽署的避免航運雙重課稅協定而制定的命令,已通過所有需要的立法程序,該協定將於2002年4月起正式生效。
這一協定是去年10月簽署的。協定生效後,香港和英國的船東將只須在香港或英國就其得自對方地區內的國際航運收入繳稅。協定實質上使一方的企業,就其從國際航運取得的利潤,在另一方豁免征稅。
發言人說,連同與美國和內地簽署的同類協定,以及已獲新西蘭和韓國確認的對等豁免安排,香港船東實際上已獲得四個國家和內地就其國際航運收入豁免繳稅的待遇。
據悉,特區政府目前正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就避免航運雙重課稅安排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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