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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假日規定出臺後,『五一』和『十一』黃金周火爆異常的假日經濟終於使人們燃起了對長假的熱情,然而集中休假的種種不便之處也暴露無遺:動物園裡人比動物還多,旅游景點容易爆滿,開往郊區的私家車仿佛是去趕集。
一個又一個長假過去,出行旅游、觀光購物的人們再次飽嘗人滿為患之苦。人們不禁問:我們非得在一年兩趟的『五一』、『十一』假日班車上擁擠嗎?於是,被遺忘在角落裡多年的帶薪休假重新被提起。
消費不只在長假
對於國家規定的『五一』和國慶節放長假制度,許多人分析,一方面是為了保證人們有足夠的時間來放松自己,調節身心,另一方面,有利於刺激旅游和商業消費,拉動經濟增長。但是,也有專家認為,如果帶薪休假制度得到普遍實行的話,一樣能刺激消費。因為對於任何一個消費者來說,他一年的消費總需求相對固定,並不會因為放長假就瘋狂消費。雖然商家和旅游等部門的統計數字表明,這幾天營業額大幅度上昇,但那只是因為人集中消費的緣故。在火熱的假日之後,必然是一個相對清冷的時期。
就像許多人都明白『五一』放7天長假的好處一樣,同樣也有許多人提出了相反的觀點。比如,許多部門放七天的長假使前來辦事的人無法高效率做事;雖然許多部門設有值班人員,但解決不了關鍵問題;集中假期出外旅游的『時尚』,不利於旅游業的長期穩定發展;雖然商家在節日期間的銷售有了很大增長,但這不過是讓人們集中消費罷了,並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促進作用等等。
零點市場調查公司在調查職工願意集中休假還是願意自由選擇時間帶薪休假時,選擇後者的人數要遠遠高於前者。正如一位消費者所說的,該買的東西,什麼時候也會買的。該去的地方,不一定非要放長假纔去不可。如果有帶薪休假,我肯定會錯開假日高峰。
《勞動法》早就規定帶薪休假
『帶薪休假』這個在國外極為普遍但在中國還相當陌生的名詞,實際上,它早已進入中國法律,是勞動者一項重要的權利。
《憲法》第43條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45條則明確規定: 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年假。 然而規定相當籠統,雖然規定了勞動者擁有這項權利,但沒有規定保障到何種程度。企業和公司的休假制度由於是單位自己定的,所以靈活性更大、也更難以保障。
科學休假衡量社會進步
『科學休假是衡量社會進步程度的尺度之一』。有專家認為,休假絕不只是旅游,而是更好地調整自我,『做一些平時想做沒時間做的事情』,亟待推出豐富多彩的帶薪休假方式:對於科研人員以及其他有學術色彩的人員,應該把學術交流和假期結合起來,休『學術假』;對於教師、外企員工、公務員,平時工作繁忙,無暇充電,可以將假期和學習結合起來,休『充電假』;對於中老年人,可以把假期和療養鍛煉結合起來,休『健康假』;其他人既可以利用假期旅游,也可以借機放松自己,休一個『休閑假』。
據零點公司最近對北京、上海、廣州等10個大、中城市3502位城市居民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一種有別於目前集中放假方式的『自由帶薪假』受到將近一半市民的歡迎。
其實,職工帶薪休年假制度的實施,在今年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就已經浮出水面。朱鎔基總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中指出,要推行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合理調整居民工作和閑暇時間,擴大服務供給,鼓勵居民服務性消費。
盡管有關實行帶薪年假的議論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不久前也有媒體和網上消息稱5年內可實行帶薪休假。但了解到的最新情況是,人事部政法司法規處的有關人士日前表示,沒有聽說此事,但是國家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帶薪休假的制度早已存在,工作人員有10年、20年和20年以上工齡分別休息7天、10天和15天,這一政策在各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進行調整,並非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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