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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從即日起,市轄區(縣)的名稱不再單獨用做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市內6區主乾道路、主要景觀道路沿線及重點繁華地區設立的具有固定店鋪或生產場所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地區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的工商戶可申請使用直冠市名的名稱。這是市工商局近日出臺的企業名稱管理的新規定。
據市工商局企業名稱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稱中帶有區(縣)行政區劃的,可以保留。未經工商機關依法核准,不得擅自使用名稱字號和懸掛牌匾。預先核准的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屆滿前10日內由申請人持出資人出具的名稱延期申請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續展,續展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展滿後不再續展。
企業根據自己的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確定名稱中的行業或經營特點的字詞,應具體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服務的范圍、方式或特點,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准的企業用語規范;企業名稱不應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在天津市轄區內,分店或連鎖店在同行業內可以用一個招牌,但必須由總店出具許可文件及許可方資格證明。
據市工商管理部門有關人士透露,全市統一的企業名稱庫正在建立並逐步完善當中,天津市在2002年1月1日前將實現全市企業名稱網上查詢和網上核准,並定期對企業名稱庫進行清理,確保各項數據高效准確運行。同時,自今年起,天津市各級工商管理部門還將推出名稱登記政務公開,實現現場辦公和查詢、核准『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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