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日前深圳證管辦舉行的『深圳上市公司治理規范座談會』上,深圳證管辦表示,將加大對深圳78家公司的監管力度。今後凡是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沒有真正做到『三分開』的,對其再融資申請一律出具否定意見;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現嚴重違規的,將一律移交稽查,按《證券法》有關規定處理。同時還將建立監管責任制度,健全上市公司風險分類預警制度,進一步完善對上市公司異常情況的快速反應機制。
深圳證管辦提出五條治理要求。首先,上市公司應該完善治理結構。近期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方面,做好獨立董事的選聘工作,證管辦將把獨立董事制度實行情況作為判斷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完善的一個重要標志,並將其作為是否支持公司再融資要求的一項重要條件。其次,上市公司要建立信息披露內部責任制度,健全公司董事、經理層、董秘信息披露的盡責、問責和免責機制,將信息的確認、評估、處理和提示責任落實到人,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再次,上市公司應當加強募集資金管理,為投資公眾負責。第四,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第五,上市公司要樹立主動接受監管的意識。
經過十年的發展,深圳上市公司2000年底總市值與深圳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為2.2:1,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深圳上市公司從國內證券市場上累計籌資額超過400億元。同時,也湧現出一批運作規范、高速成長的上市公司。然而,深圳上市公司也存在著不少值得注意的問題,根本原因在於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
深圳證管辦主任張雲東重申,目前的工作重點是規范信息披露、保障募集資金安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他認為,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對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征求意見稿)》檢查不規范的行為和觀念;另一方面,董事、職業經理要向全體股東負責,獨立董事的設置不要流於形式。同時,上市公司要尊重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盡量聘請執業水准高、執業道德好的注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