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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日前就《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征求社會意見。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分13章,共153條,適用於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等。金融企業須在不違反該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制度》規定,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准確的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制度》對於金融企業的資產減值作出了嚴格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准備。企業應當合理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但不得設置秘密准備。
《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各項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於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准備。企業在采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准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佔整個短期投資10%及以上),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並確定計提的減值准備。證券公司應當在期末對各項自營證券進行全面檢查。自營證券所持有的各項股票、債券、基金等交易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於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自營證券跌價准備。證券公司在采用自營證券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按自營證券類別計提跌價准備(文件全文見本報網站)。《制度》要求,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不包括保戶質押貸款和委托貸款)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呆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呆賬損失,計提呆賬准備。貸款呆賬准備應根據貸款對象的財務及經營管理情況,以及貸款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銀行應當根據提取呆賬准備的資產的風險大小,確定呆賬准備的計提比例。
呆賬准備必須根據資產的風險程度足額提取。呆賬准備提取不足的,不得進行稅後利潤分配。銀行應當按期檢查各項貸款的可收回性,並根據貸款的可收回性,計提呆賬准備。呆賬准備應根據貸款對象的財務及經營管理情況等,以及貸款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具體計提方法和比例由銀行根據情況自行確定。
文件還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財政部表示,社會各界可於本月30日前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財政部會計司。聯系人:狄愷、孫麗華,電話:(010)68512503、68512134,傳真:(010)68516015,E-mail:slh.w@263.net,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裡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會計司,郵編: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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