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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消費者對發生質量問題的商品進行投訴時要注意區分主管部門了。國家對商品質量問題的管理有了明確的分工:發生在流通領域裡的商品質量問題今後要找工商管理部門,發生在生產領域的則要找質檢部門。
根據國務院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質量監督方面的職責分工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前者在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中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移交後者處理。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家工商總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正在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同時將加大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力度。
這次明確質量監督管理的指責這對摩托車消費者來說是一個福音。這一方面加強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另一方面讓消費者了解了國家管理機構的分工,使各機構之間相互推委沒有了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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