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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家樂(0533)14日公告稱,公司曾為大股東提供擔保,現因涉訟而需承擔連帶責任。
在公司於1999年6月30日實行『三分開』前、以及在國家證券監管部門明確規定不准為大股東擔保前,公司曾為原大股東借款擔保75048萬元,目前尚有為原大股東借款擔保餘額40820萬元,其中,為公司原第一大股東廣東新力集團公司借款擔保35596萬元,為第二大股東廣東萬家樂集團公司借款擔保5224萬元。截止2001年8月31日,因涉及12起訴訟案件審結,公司被判負連帶擔保責任的債務本金餘額26750萬元,其中為公司原大股東廣東新力集團公司擔保25250萬元,為廣東萬家樂集團公司擔保1500萬元。廣東萬家樂集團公司目前仍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公司稱,目前繼續與原大股東磋商,進一步落實解決方案以規避資產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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